陳律師自執業以來,很少代理離婚案件。基于對陳律師專業能力的認可,朱某屢次請求陳律師作為其離婚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感念當事人的信賴陳律師決定代理該案。經過深入了解認真分析,陳律師認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仍有重歸于好的可能。案涉夫妻共同財產多達300萬元,如果訴訟離婚成功,陳律師將會獲得不菲的代理費。即便如此,陳律師毅然決定對二人進行調解,希望夫妻二人冰釋前嫌重歸于好。終在陳律師的不懈努力下,朱某決定撤訴,夫妻二人重歸于好。
【案情簡介】
原告朱某與被告李某于2005年11月23日登記結婚,2012年6月6日兩人產下一女。婚后雙方感情薄弱,生活習慣、方式不同,相處不和諧。2015年2月原被告雙方矛盾激化,女方李某不顧朱某反對,把女兒帶去其親屬家居住,竟長達一年之久,甚拒絕作為父親的朱某的探望。
朱某試圖多次勸回李某,但都無濟于事。無奈之下于2016年5月19日朱某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其與妻子李某離婚。并請求法院將女兒的撫養權給予原告,以及分割30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
【代理策略】
陳律師依法代理本案后,深入了解案情,認真分析制定三步代理策略。
首先,積極和女方溝通,查明相關事實。陳律師和女方李某溝通,了解女方離家出走緣由,確認夫妻關系破裂狀況。其次,探訪相關人員,了解夫妻感情。陳律師代理本案后一方面及時和雙方父母溝通,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狀況;另一方面深入朱某居住的社區,積極和社區負責人及周邊鄰居交流探究相關情況。后,放棄訴訟策略,決定調解,以挽救當事人的婚姻。
【撤訴結案】
在和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交談后,2016年6月2日陳律師將雙方當事人聚集在一起,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據我觀察了解,你們夫妻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沒有發展到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如果離婚,孩子就會失去一個完整的家,你們的父母也會擔憂傷心。”
在陳律師的細心開導下,夫妻雙方表示日后遇事要冷靜,多考慮孩子、父母。2016年6月6日委托人朱某向法院申請撤訴,就這樣,一場即將惡化的婚姻家庭糾紛經過陳律師耐心調解,夫妻雙方終于重歸于好。
“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兄弟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偽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的刺。——《圣經.馬太福音》。”正人先正己,遇事應先從自身找原因,不可一味的指責對方。夫妻之間理應相互理解、互相尊重,豈不知夫妻相敬如賓、白頭偕老,守著一段冷暖交織的光陰慢慢變老,才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