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具體行為在法律和社會層面有著相對明確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出軌行為的定義
出軌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情感、身體上脫離正常軌道,在婚外尋求第三者來滿足自身對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這種行為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對婚姻關系造成了損害。
二、出軌行為的類型
出軌行為根據其嚴重程度和表現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通奸:
定義:通奸是偶爾的婚外情,沒有達到與婚外異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
表現形式:司法實踐中,捉奸在床、無故與婚外異性深夜單獨開房的行為,一般可以認定為存在通奸行為。若只是與異性玩曖昧、打情罵俏等所謂的精神出軌,一般不會認定為通奸行為。
同居:
定義:同居特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表現形式: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持續共同居住兩三個月以上構成同居。這種同居關系雖然不以夫妻名義,但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婚姻關系構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重婚:
定義: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表現形式:有配偶者與他人領取結婚證、舉辦婚禮等結婚儀式都可以認定為重婚行為。重婚不僅違反了婚姻法,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三、出軌行為的法律后果
離婚:出軌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出軌行為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之一。
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會考慮出軌行為對婚姻關系的損害程度,并可能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雖然出軌方不一定會凈身出戶,但可能會少分或不分財產。
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出軌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損害賠償的金額會根據出軌行為的嚴重程度、對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確定。
四、取證方式
在取證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合法性:取證方式必須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益。例如,私闖民宅、非法竊聽等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取證方式。
完整性:證據應當完整、真實、可靠,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單獨的證據往往難以證明出軌行為的存在,因此需要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
保密性:在取證過程中應當注意保密性,避免證據泄露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綜上所述,“出軌”的具體行為包括通奸、同居和重婚等類型,這些行為都會對婚姻關系造成損害。在處理出軌問題時,應當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則進行取證和判決。